【导语】:能够供作租赁住房的,是《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根据《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规定,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 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
问:长沙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对房源有什么要求?
按照《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能够供作租赁住房的,是《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盘活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具体来说:房屋已经是交房状态,不能是期房。不是危房。没有擅自改变房屋本身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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