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公租房须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应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等材料。
一般申请人须提交:
1.《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信息查询情况表》,收原件(1份);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收原件(1份);
4.《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状况证明》(申请住房保障用),收原件(1份);
5.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结婚登记申请书(原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或档案馆)、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离异单身、丧偶单身或未婚的还须签《单身声明具结书》,收原件(1份);
8.《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且享受低保家庭人口与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一致的情况下方可直接认定,复印件需由社区、街道、救助局三级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收原件(1份);
9、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
备注:2.3.4项由街道住保专干从(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端口出具。
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额外提交:
1.大中专院校的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收原件(1份);
3.工作单位为职工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的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收原件(1份);
4.申请人为非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的,应提供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外来务工人员还需额外提交:
1.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收原件(1份);
2.工作单位为职工在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1年以上(含1年)的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收原件(1份);
3.本市城区有效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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