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长沙公租房实物配租是指面向本市城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和单身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公租房退租规定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在保障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或者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因户籍、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调整的,应当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需要继续保障的,保障对象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结合原资格审核材料,按申请审核流程进行资格异动审核。申请变更保障或续保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年以上并申请保障方式转换的、轮候满1年后配租的,应当重新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期内,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报但审核职能部门通过投诉、举报、申诉、监督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交等途径发现的,按本细则规定的申请审核流程办理,但确有证据证明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长沙各区公租房最新消息,查看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申请方式、配租结果、公租房补贴申请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