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详情见正文。
问:单位少缴我的公积金,我向公积金中心投诉应准备什么材料?
答: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5号)的规定,单位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书面投诉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被投诉单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事实和理由。
职工可向为投诉对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部投诉,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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