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5年3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其中明确完善了参保政策和筹资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常住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大中专院校(含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加居民医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参保缴费实行一年一缴,不得按学制年限一次性缴费。(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教育厅)
二、优化筹资标准,探索分档缴费模式。原则上,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参保缴费,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加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和大病保险费,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应当缴纳的保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对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按规定实行分类资助,资助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一个自然年度内,困难群众身份新增、退出的,个人已缴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
原文请点击:2025《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措施》(全文)- 长沙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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