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合落实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对湖南省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项目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
项目规范和价格标准
(一)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新增的22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通用型项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价格基准,各地围绕价格基准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制定政府指导价。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可按价格基准上浮10%;县域内医疗机构原则上按价格基准下浮20%的标准执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按价格基准下浮15%的标准执行,统一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护理类医疗服务,遵照新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自行下浮,下浮不限,具体项目价格详见《湖南省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附件1)。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支付标准。
医保支付政策按照新规定执行(附件1)。
(二)修订及废止项目。废止已整合的“压疮护理”“床上洗发”等20项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含参照执行项目),详见(附件2)。修订“导尿”项目,删除计价说明“留置导尿第一次按规定标准计收,以后每日收2元;更换引流袋每次5元(含引流袋)”的表述(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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