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具有长沙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
(2)无房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及住房困难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及长沙市具体情况确定。
(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长沙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办理材料
1、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2、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申请人持《长沙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在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经济适用住房窗口领取《长沙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
地点:(人民东路与马王堆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长沙房产交易大楼)
2、根据表内要求,国企和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民营、私营、股份及无单位人员到各区住房办盖章。
芙蓉区住房办:位于蔡锷南路100号;
天心区房地局公房科:位于劳动广场;
岳麓区住房办:位于麓山路124号;
开福区政务公开中心:位于东风路224号;
雨花区住房办:位于曙光中路527号赤岗冲;
3、携带各种文件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审批大厅1号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手续。
4、持资格确认单到经济适用住房承建单位办理订、购房等有关手续。
5、持资格确认单和购房正式合同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批2号窗口进行复审和合同鉴证,核发准购单。
6、凭鉴证合同和准购单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办理产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