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湖南省内户籍:
①长沙市户籍/湖南省内户籍
②未满十六周岁的长沙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外省户籍:
凡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丹东市、沈阳市铁西区、辽阳市白塔区、锦州市凌河区)、广东省(中山市)、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四川(成都市、达州市)、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的户籍居民,无需回户籍所在地,可向长沙市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湖南省内户籍: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首次申领需由监护人陪同,携带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申领人户口薄。(如监护人不是户主,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外省户籍:
未满16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提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学、居住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审核:由申领人本人持户口簿到身份证办理处审核窗口进行信息审核;
2、照相:领取照相号到照相室照相;
3、收费:凭照相号到办证窗口受理和缴费;
4、核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5、领证:15天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窗口领取。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证,损坏、丢失补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证
有效期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