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长沙女职工流产也可享受相应产假,也可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长沙女职工流产也可享受相应产假,产假规定如下:
1、产假天数: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产假工资
发放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月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拓展信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职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产假】可获长沙产假天数、工资标准等最新规定,查看政策规定原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