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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哪些人可以用?
2023-02-21 14:29【我要纠错】

【导语】: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包含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可使用对象:

  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使用范围: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四)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但是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原文链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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