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包含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可使用对象:
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使用范围:
(一)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本人需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
(四)参保人员为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费用。但是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原文链接>>>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长沙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共济】可获取医保共济最新消息,查看门诊共济报销、医保个账共济使用以及门诊定点医院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