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房票安置适用对象为雨花区征收城市规划区内按长沙市103号令实施货币安置,且经审核取得保障住房申购指标的待安置对象。安置流程请见正文。
长沙市雨花区集体土地拆迁房票安置流程:
1.自愿申请:以户为单位,户主申请,填写《雨花区拆迁安置对象房票安置申请表》,户主及全部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提交所属村(社区筹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由所属街道(镇)负责复审并签署意见。
2.核发房票:户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雨花区拆迁安置对象房票安置申请表》到区征地服务中心核定安置面积、安置对象类别、房票面值等,核发房票一式二联,一联由区征地服务中心存档,一联交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抵减购房对象购房款凭证。
3.签订购房合同:拆迁安置对象持房票可自愿到政府协议定向限价统购楼盘选购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4.结算支付:使用房票购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购房及房票使用情况申请房票购房资金,经区住建局、区征地服务中心审核,区城投集团核定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资金。未使用房票购房或未完全使用的,由房票持有人(户主)根据实际房票未使用情况申请现金兑付,由区城投集团核定后向其个人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