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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二手房买卖过户二手房夫妻过户二手房遗赠过户二手房赠与过户

办理条件

普通商品房: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房地产交易形式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满5年按市场价出售的,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普通商品房:

1、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转移登记);

2、长沙市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过户<包括线上委托>情形下需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契税、印花税、手续费、维修资金等票证;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6、购房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长沙市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7、若为预购商品房,须提供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本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交易合同文件;

5、限购期间家庭购房条件证明;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缴纳土地收益证明;

7、房屋平面图;

8、放弃回购权的证明:对于满五年的房产

9、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限价商品房并未明确规定)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费用

(一)住宅

1、契税   首套房90㎡以下1%、90㎡以上1.5%,二套房3%‌

2、综合税   1.88%

3、手续费   4-6元/㎡(买卖双方共同承担)‌

4、登记费   80元/套(经适房、货补购房40元/套)

5、土地收益金     无

6、工本费         首本免费,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7、增值税         满2年免征,未满按5.3%

8、个人所得税     满五唯一免征;未满或非唯一:成交价1%或差额20%(满五唯一以房产证时间为准)‌

(二)非住宅

1、契税   统一按3%或4%征收(根据交易总价)‌

2、综合税   1.88%

3、印花税   0.05%(转让方和受让方各交0.05%)

4、手续费   1.3%(部分情形按3元/㎡)

5、营业税   5.575%

6、登记费   550元/套(自用车库、杂屋登记费为80元/套)

7、成果利用费 40元/套

8、土地收益金  划拨土地需按计税金额1%缴纳‌

9、增值税        按差额5.3%征收‌

10、个人所得税    按成交价2%或差额20%缴纳(无满五唯一优惠

办理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房产局

电话:0731-8853182

地址: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

长沙市芙蓉区房产局

电话:0731-88153830

地址:蔡锷南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