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湖南省户籍的居民。
2.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3.申请人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22岁,女性20岁。
办理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户口簿、身份证;
2、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特别注意: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查阅电脑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并根据查询结果,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别注意
1、申请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处不予出具证明,由申请人直接到公证部门申请未达到法定婚龄公证书。
2、当事人己死亡、由其利益相关人作为申请人的,除需提供申请人与当事人亲属关系和当事人死亡证明外,还应提供有关部门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当事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的材料。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起始时间应为申请人户籍迁入本辖区的时间,此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其迁出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
办理地点
长沙未婚证明可以在城市市民政局各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长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30房)88665441 涉港、澳门婚姻登记
湖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开福区东风路276号84502080 涉外、涉台婚姻登记
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火炬中路8号84682152
天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湘府路298号(天心区政务中心)85898103
岳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金星北路(岳麓区政务中心内)88999491
开福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芙蓉北路(开福区政府旁)84399027
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曙光南路1号85512206
其他各县区婚姻登记处地址见 长沙市婚姻登记处办公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