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2、失业原因:申请人应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或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或个体3、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其他特定条件: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需要打印纸质证书提供)、学生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提供)。
办理流程
1、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公示无异议后,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县(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完成。
注意: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失业人员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其原失业登记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
在“掌上12333”微信公众号、“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劳动者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2、保地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或委托所在高校4、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代为其申领;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向就业创业地所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