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最新政策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
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办理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
特别规定: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由新生儿父母申领的,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由新生儿监护人申领的,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非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申领的,应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由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其签发程序为:
1.接生记录。接生人员在接生时应如实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记录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状况,出生日期按公历记录,作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
2.资料验证。
(1)查验身份证件。查验新生儿父母所携带额度材料是否齐全;
(2)填写首次签发申请表。签发人员依据《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将新生儿出生时的自然与健康信息录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上填写新生儿姓名并签字确认;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上填写领证人姓名、与新生儿关系及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号码。
3.审查打印——4.签字盖章——5.发放登记——6.资料归档
办理地点
1、 产妇分娩医院
2、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所)办理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长沙市湘春路 23 号
电话:0731-84332201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长沙市城南东路 416 号
电话:0731-84136959
芙蓉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
电话:0731-84885760
开福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栖凤路1440号
电话:0731-84370226
岳麓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杜鹃路1060号
电话:0731-88888334
望城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望城区高塘岭大道5号
电话:0731- 8808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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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日办理
办理费用:正规办理不收费